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中,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7。

  2、医药费、后续的治疗费以及康复的费用: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四级伤残精神损害赔偿金为35000元;

  4、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营养费:(30-5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营养期限。

  6、护理费:(80-12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伤残鉴定报告护理期限以及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伙食补助费:(30-50元/天以供参考)

  根据住院天数。

  8、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9、交通费:(500-1000元以供参考)

  根据实际产生的票据主张。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根据需要抚养的年数以及需要抚养的人数。

  12、鉴定费;

  按照实际票据主张。
总结: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呢?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听到父母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事情,嫁进豪门的女明星与丈夫争夺抚养权的新闻也一度占领了新闻头条。那么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呢?是时候为您全面地普及这方面的知识了,希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1、和解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愿意通过友好协商,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彼此做些让步,承......


·强制执行会执行妻子吗
      强制执行是不能涉及妻子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


·清远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虽然抢夺罪有可能会转化为抢劫罪,但在尚未发生转化之前,都是按照抢夺罪的量刑进行处罚的。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一样的量刑规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广东清远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


·怀孕了公司辞退补贴多少
      怀孕了公司辞退补贴多少怀孕女职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知道女职工已怀孕确将其违法辞退的,女职工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工作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


·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 一、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
      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一、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吗?被语言性骚扰可以报警,但需要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


交通事故中,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