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
敲诈勒索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但是对于敲诈勒索的认定,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比如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为了帮助您加深对敲诈勒索罪的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资料,请阅读下文。
一、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分类里面,因此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的对象就是公私财物的所有者。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2、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3、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敲诈勒索对象的相关知识,敲诈勒索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并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总结:敲诈勒索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但是对于敲诈勒索的认定,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比如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为了帮助您加深对敲诈勒索罪的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借款合同无偿签订的内容是什么?
借款合同无偿签订的内容是什么?无偿借贷合同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第二条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
·重婚罪法律法规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行为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受道德评价的,但由于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因此法律将这种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那么我国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法规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一、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
·大连径点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只要是参加工作,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在国企,还是私企,员工都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目前,中央并没有对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和基数做出统一规定,各个省市可以灵活调整,并且针对住房......
·能不能先办理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
能不能先办理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先就离婚问题提起诉讼,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
·郑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当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是在逐步的提高过程当中,因此很多的民事案件,您都会请律师来进行代理,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当然,律师诉讼......
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