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有多长受害人要是以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此时需要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尤其是在之前通过协商、调解等方法没有解决纠纷的时候,那么这个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为二年,特别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规定了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因请求权的不同,诉讼时效的期间也不同。《民法通则》规定了下列请求权适用一年的特别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以上四种请求权,其他都为普通时效期间与最长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
  因此,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为两年。
   二、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
   (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
  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二)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近年来发生在互联网上面的名誉权侵权事件比较多,人们就要知道在自己遇到这样的事件时该如何来维权,保护自身利益。而关于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法律中规定的为两年,受害人一定要注意在这个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总结: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有多长受害人要是以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此时需要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尤其是在之前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合并执行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随着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不断健全,在遵纪守法的同时,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对您日常生活无疑是有益的。对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什么的,您对于这些概念了解多少呢?下面本站为您介绍关于行政拘......


·如何以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
      如何以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一、如何以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要想通过的诉讼的方式成功追讨欠款,首先应该满足起诉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


·上下班时间醉酒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时间醉酒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醉酒行为,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就属于《工伤认定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或......


·诈骗罪犯罪客体要件都有哪些解释
      诈骗罪在我国是一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的一类违法案件,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客体解释为我国相关政府和公民财产的所有权的侵害作为这类案件的客体要求。下面我们就诈骗罪犯罪客体要件都有哪......


·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
      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一、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可以的在你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资时使用,验资完成后注销。第二次是公司......


·什么情况下要支付代通知金
      什么情况下要支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有多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