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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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