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的问题与我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但是,近年来因为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让消费者对国家管理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了质疑。那么,国家应该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呢?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加强。
  一、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那么我们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各级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国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什么?
  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2、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4、处置程序;5、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综上,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离不开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所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希望国家对此重视。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点拙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需要进行咨询,可以通过在线询问,会有专业律师替您解答。
  
  
  
总结: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的问题与我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但是,近年来因为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让消费者对国家管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可以到派出所查户籍吗?
      可以到派出所查户籍吗?明确自己的户口和户籍,然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1、登录当地公安局的网站,在网站里面找到分管户籍区域的派出所。2、直接拨打当地公安局的电话,工作......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发生事故的经过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进行倒查,如车辆是否有通行证、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等。我国多地都有在重大交通事故时进行倒查的制度,那江西省重大交通事......


·高空坠物砸坏我家窗户应当如何维权?
      在现代社会,确实生活当中,很容易发生一些莫名的风险,所以购买一个人身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当然除了人身保险的话,关于财务方面的也存在着一定的保险,比如说比较容易发生的,也就是高空坠物砸......


·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上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


·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面试的时候,在通过面试之后,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走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权的。那么到底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的具体......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