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及其他授权的有关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后所签发的允许其出入国(边)境的证明,如护照、签证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其中,护照是指一国或某些特别地区为其出国公民所核发的用以证明其属于本国或该地区公民的证明件,属于本国或该地区公民出入国境或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国籍证明。其由本国外交主管机关发给。在一些互相友好可免予签证的国家、公民凭其护照就可出入其国(边)境,签证则是指一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或盖印、表示准许其出入本国国境。在中国国外,由大使馆、领事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外国人入境,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国内,则由公安机关签发,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是指除护照、签证之外的可以凭其出入境的证明,如相邻边境地区常常持有的过境通行证、边境公务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出入境通行证等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谓出售,即出卖,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证件出卖给他人,以换取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的行为。既包括先收集、购买、骗取后再出卖,也包括将自己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出卖。但行为人出卖的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出入境证件,即由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的出入境证件。至于该真实的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则不影响本罪成立,倘若出卖的是伪造或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则不应构成本罪,对之应当以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实施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犯罪既属既遂。对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可以由法院对上述不同的违法事实和后果来进行界定,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出入境管理的行政法规处罚。
  
  
  
总结: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


·政府征收企业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因征收关门的,是属于劳动重大要素发生变更的情形,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补偿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一、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一)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学生在校期间致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这个要件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校园打架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设有专门的保护法,当校园当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时候,校方以及警方都会秉持着对未成年的保护来对该事件进行处置,保护学生的利益。关于校园打架处理......


·抢注其他类别的商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抢注其他类别的商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


·公司法人变更公告都需要怎样办理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上,公司作为一类比较重要的经济主体,我国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约束。公司法人是指能够代表公司进行相应法律行为的当事人。那公司法人变更公告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我们就这......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