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带责任 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连带责任 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古时候有一人犯法家人同罪的说法,这是比较古老的连带制度。如今连带责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俗的讲它指的是具有连带关系的两人或多人对其所做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什么是连带责任呢?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二、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以上就是我们就什么是连带责任为您提供的解答。因为一旦认定当事人具有连带关系,其就要与嫌疑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法律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十分慎重,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也是不漏掉任何一个有连带责任的人,同时也不错误指认任何一个没有连带责任的人。
总结:什么是连带责任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古时候有一人犯法家人同罪的说法,这是比较古老的连带制度。如今连带责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俗的讲它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离婚判决几个孩子怎么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如果关于孩子是很难决断的,夫妻双方如果协商不好就会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时,一般是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离婚判决几个孩子怎么抚养的规定是什么?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的三种方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您都知道,非法集资已经不等同于小偷小摸这些仅仅进警察局拘留几天的小罪行了,非法集资是社会的大蛀虫,它的目的是在不劳而获坑蒙拐骗的方式下吸走群众辛辛苦苦工作的报酬,损害人们的财产权益......
·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按公司法加班费怎么算?
按公司法加班费怎么算?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公司要求加班,以完成繁重的业务,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往往是公司说给多少就是多少,或者有时候劳动者都是免费加班的,拿不到相应......
·工伤保险和残疾赔偿金是否能同时享有?
工伤保险和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和残疾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同时享受到的。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一次性支......
·贷款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贷款担保的风险有哪些在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时候,需要小心了,此时你作为贷款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那到底贷款担保的风险有哪些呢?具体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
什么是连带责任 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