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首付多久后签购房合同

  通常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按揭购房签完合同后,待银行成功发放贷款后,就可以向开发商索取一份购房合同了。住房按揭贷款流程,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总结:通常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般案情轻的检察院会批捕吗?
      一、一般案情轻的检察院会批捕吗?1.轻伤害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不批准逮捕的,这个是全国检察院的惯例。因为故意伤害(轻伤)判刑很轻,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一直羁押。2.但是不批准逮捕不逮捕不追究......


·一、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时效是如何认定的?
      一、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时效是如何认定的?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时效的认定是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房屋买卖合同显然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的合同......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针对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可以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


·债权转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成为债权人的民事主体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和提起诉讼。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


首付多久后签购房合同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