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一、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何时开发商要双倍赔偿
  
  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实践中,商品房销售欺诈主要存在于预售阶段,而现在商品房预售模式的盛行,买受人购买的都是期房。在期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买房时所获取的信息很少,大多都只能通过通过开发商的宣传、介绍来选择,并且开发商都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受到开发商的欺骗,损害自身利益。
  
  
总结: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一、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法定婚姻登记无效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民法总则160条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60条是什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劳务合同到期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夫妻共同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
      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公民创造一个能够对抗公权力机关并获得救济的途径。那么,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呢?顾名思义,商标的行政复议就是发生在商标领域中,商标所有人......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一、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