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实践中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倒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单位应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
  二、倒签劳动合同单位有何后果
  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双倍工资,理由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据此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该规定为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免责理由,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倒签劳动合同并不能掩盖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 “支付双倍工资”与“补签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具有选择性,是应同时承担的责任。
  2、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其实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有一定的自主权,虽然表面上是劳动者自愿倒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威逼成分,劳动者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劳动者不顺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倒签劳动合同,也许就会被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辞退。因此,如果支持用人单位的请求,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
  用人单位要是倒签劳动合同的,往往都是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不想对劳动者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不过,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拒绝倒签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我们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实践中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倒签劳动合同。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父母共同出资买房遗产算夫妻共有吗?
      一、父母共同出资买房遗产算夫妻共有吗?一般情况下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除非有其他特殊约定。夫妻当中的一方去世,遗产房只有一半的产权是死者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车祸中受害人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受害方应做好以下准备: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


·在法律上有一个管辖权的概念,也就是说法院对一个案件是否有审理
      在法律上有一个管辖权的概念,也就是说法院对一个案件是否有审理裁决的权利。在现实中,会发生合同的履行地和签订合同的单位并不在同一个地点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发生纠结,极有可能发生管辖权......


·劳动合同变更与用工自主权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与用工自主权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将劳动合同当,比如说劳动的工作地点变更了用工自主权,指的是用人单位拥有自主使用劳动者一种权利。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


·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空壳公司也就是您平时比较熟知的皮包公司,这种空壳公司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虽然本身空壳公司并不违法,但也不排除有个别人员利用所谓的空壳公司,实际上从事的都是一些违法犯罪的行......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知金,并要求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要......


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