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所谓私自出售,是指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有偿出卖给外国人。而私自赠送,则是无价地将珍贵文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外国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出售、赠送成功,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例如,在出售过程中即被抓获的,也仍应按本罪处理。珍贵文物的来源,应是私人收藏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而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不知是珍贵文物或者被他人欺骗利用,因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按本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珍贵文物的动机性质是什么,例如是为了出售营利、转赠他人或是自己收藏,对于成立犯罪并无影响,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二、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属于故意犯罪,如果当事人向外国友人赠送相关文物的时候,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此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就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总结: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夫妻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由哪些?
      夫妻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由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


·租赁合同房屋
      租赁合同房屋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1、甲方将该房屋位于,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2、该房屋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错案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赔偿
      一、错案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最高检刑事申......


·一、辞退因为员工旷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辞退因为员工旷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因为旷工被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有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
      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各国法律均对此......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可以说也是民事纠纷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对合同的使用也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买卖房屋、租赁车辆等等,根据做出的形式不同合同还可以分为书......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