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一、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方。
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需要变更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劳务派遣合同解除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因为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在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第四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文我们的回答可以看出,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才能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关于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是要按情形来判断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我们为您列出相关规定,希望您能有所收获。
总结: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一、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摩托车没有交强险如何赔偿?
摩托车因为其便利性以及易于操作的性质使得社会上很多人都会选择骑摩托车出行,但是骑者不遵守规则再加上车速调控的问题就非常容易出现意外,但摩托车又不像普通的汽车一样会提供交强险购买,那......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贩制毒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贩制毒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贩制毒案辩护词,首先需要对贩制毒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从贩制毒品造成的危害,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对相关人员的赔偿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由辩护律师根......
·员工可否想过在自己因为各种不好意思
员工可否想过在自己因为各种不好意思,对于那些正当的合法请求没办法说出口的情况下,而公司的真正态度就是为了追求一己自私根本就不在乎职工的所感所求。特别是,面对工伤事故的维权就千万不要......
·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
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拆除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我们依法作出的“......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规定是什么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
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