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婚姻中的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结婚保证书格式怎么写
  
  通常结婚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1、标题
  
  结婚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卫生保证书》。
  
  2、称呼
  
  结婚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3、正文
  
  结婚保证书的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保证书的缘由: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保证书的内容:结婚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4、结尾
  
  结婚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5、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婚姻中的保证书的法律效力认定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办理,如果一方存在强迫或者胁迫另一方签订保证书或者其它协议的,那么显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总结: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一、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婚姻中的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情况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情况有哪些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如何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
      其实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购买现房,对于购房者而言这其中都是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存在的,只不过说购买现房的风险与购买期房的风险是不同的。要想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就需要了解清楚如何防范现房......


·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一、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借人钱不还如果你能找到借款人,以录音的方式,套取其借款不还的证据,取得决定性的证据,然后走法律的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


·一.北京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一.北京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有哪些?总的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及时、公正、合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企业服务。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