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认定自首,自首如何认定

  我国的自首具体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情况不同那么适用的自首就不一样。由于自首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因此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么该怎么认定自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投案行为通常行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未被发觉以前,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迅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此外,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部门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自动投案;经查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去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至于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或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后归案的,均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即犯罪分子的归案,并不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所造成的,把握犯罪分子归案行为的自动性,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潜逃在外生活无着,有的经亲友规劝而醒悟,等等。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行为的自动性。
  (2)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送子女或亲友归案的情况,一般并非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而是经家长、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无论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分子的家长后,或者家长、监护人主地经投案后,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如实交代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条件,都应按投案自首对待。在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拘捕或服刑期间,主动交代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的,相当于自动投案,但若离开犯罪人本人的意志是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的。所以,在本质上这些归案行为仍是基于犯罪人的意志而发生的。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此为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对此须从两方面加以把握:第一,自动投案,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函、电报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第二,投案之后必须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特定之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具体而言,在犯罪事实未被发觉的条件下,只要承认本人实施何种特定犯罪即可; 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人尚未归案的条件下,只要承认自己是某一特定犯罪的行为人即可。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
  所谓审查,主要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针对刑事案件而进行的审理、查证等诉讼活动;所谓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的基础上对犯罪人定罪量刑所作的判决与裁定。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逃避,才能最终成立自。犯罪分子将自己的人身置于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之下,是其悔罪的具体表现,也是国家对其从宽处理的重要根据。犯罪人归案之后,无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逃避司法机关现实控制的,都是不接受国家审查、裁判的行为,不能成立自首。
   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等等,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犯罪分子自坳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或者提出上诉,或者补充或更正某些事实,这都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应当允许,不能视为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
  3、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人匿名将赃物送回司法机关或原主处,或者用电话、书信等方式匿名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指出脏物所在。此类行为交没有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没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诚意,因而不能成立自首。但这种主动交出脏物的行为,是悔罪的表现之一,处理时可以考虑适当从宽。
  分析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已经清楚该怎么认定自首了吧。这是很重要的,建议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自首的辩护,这样才有可能认定自首成功,那么对被告人来讲才是有利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泸州律师。
  
  
  
总结:我国的自首具体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情况不同那么适用的自首就不一样。由于自首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因此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么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


·土地租赁协议怎么写
      土地租赁协议怎么写土地租赁协议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


·医疗过错程度分析案例中责任怎么认定
      医疗过错程度分析案例中责任怎么认定一、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大小的划分标准1、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责......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申请审查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申请审查的时间是多久一、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申请审查的时间是多久?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申请审查的时间是两个月。《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


·私闯民宅属于刑法吗可以打他吗
      一、私闯民宅属于刑法吗属于,私闯民宅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毁院子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视情节判定刑罚,属于刑事案件。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


·房屋租赁可以转租吗?
      房屋租赁可以转租吗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


怎么认定自首,自首如何认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