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多边合同的概念
多边合同是稳定商品价格的另一种方法。这类合同通常会设定一个最低价格和一个最高价格,进口国可以按最低价格从生产国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生产国则可以按最高价格销售一定数量的商品到进口国。多边合同多发生在几个出口国和几个进口国之间。
二、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三、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
1、多边合同的效力:
(1)多边合同与其他价格稳定手段相比,对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的扭曲较少。因为多边合同并不包含产出限制,从而不会制约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者的发展。
(2)如果目标价格与长期均衡价格发生偏离,供给和需求就会不一致。一方面可能会出现超额需求,表明目标价格定得过低;另一方面可能出现供给过剩,表明目标价格定得过高。
(3)多边合同对市场的稳定作用是很有限的。因为参与者的进入和退出相对比较容易。
2、居间合同的效力:
(l)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多边居间合同在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起到了关键作用,减少了合作国之间的贸易直接冲突。在这合作中居间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要求委托人不能一味的依托居间人,在于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时,最好事先对合同进行解析。有关多边居间合同的具体事由可以在线咨询邢台律师。
总结: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一、多边合同的概念多边合同是稳定商品价格的另一种方法。这类合同通常会设定一个最低价格和一个最高价格,进口国可以按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
·不动产侵权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动产侵权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不动产侵权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不动产侵权行政诉讼时效,是知道该不动产侵权行政决定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企业标准要求“备案”的含义是指: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在规......
·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
没有五个,只有四个。认定诈骗罪的条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二、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
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者,会从事体力强度大或者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中会不小心受伤,有时受伤情况比较严重,需要高额的手术费用,这时就涉及到工伤认定的问题。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者......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