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进行商品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节省流通费用以及规范商业信用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票证在商品交易、清洁债权债务等方面逐渐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金融票证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信用支付或结算工具。随着金融票证在经济生活中重要性的越来越大,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更影响了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妨害了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刑法》将这种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予以惩处。
(二)客观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结果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主体。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错写误填票证内容的,虽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错写误填票证后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据诈骗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金融票证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也可以用于资金周转。故此不少人为了牟利,会实施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若是在现实生活之中,遇到利用金融票证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情形,是需要辨认以下此金融票证是否是真实的。
总结: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
·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
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在民事赔偿中,经常会听到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费的定义是什么?精神损害费的收费标准?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是多少?以及在精神损害数额赔偿应......
·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煤炭 需方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设备│ │计量│......
·诉讼保全标的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
诉讼保全标的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诉讼保全标的置换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诉讼中财产保全发......
·一、拖欠抚养费利息如何全给?
一、拖欠抚养费利息如何全给?拖欠的利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时本人拒绝签收怎样说明?
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时本人拒绝签收怎样说明?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如果本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交书面的异议,可以申请仲裁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