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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大部分的收益都应当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因此,婚后所购买的房屋其实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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