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另外,《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二、非法同居行为的处理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6、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7、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8、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男女之间存在未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是属于非法同居的行为,因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是不能按照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但对于事实婚姻的人员是可以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办理的。
总结: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谁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受伤,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谁来申请工伤认定呢?而当事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又要注意什么?我们......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案件继续审理的情况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案件继续审理的情况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案件继续审理的情况是什么?一、对于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如果在被裁定驳回之后,被告人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还是不予支......
·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一、丹东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文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哪些人能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哪些人又可以作为被起诉的对象。关于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买房子按揭土地使用证有没有?
买房子按揭土地使用证有没有?买房子按揭的也是有土地使用证的;1、开发商拿到地进行房产开发,签订与当地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就办理土地证。这时候的证叫土地总证,等开发商将房屋......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