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一、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房屋的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但房屋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赠与公证程序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总结: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一、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房屋的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但房屋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办理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结婚前的准备及流程是什么?
一、结婚前的准备及流程是什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拍卖土地其实在高端市场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别墅都是采用拍卖的形式来出售,生活中不少人想要使用拍卖的方式来出售自己的房产使用权,不过房产使用权拍卖是需要满足......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为:月工资的2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一起二十年是否认定事实婚姻?
在一起二十年是否认定事实婚姻?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结婚15年离婚财产咋分,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无非就是财产分配我问题和抚养权分配问题,其中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都是非常难以处理的,如果没有一方愿意让步的话,一般都需要通过司法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但其实在法律......
·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