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提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一般都会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申请逾期的这种案例很少发生。一旦逾期,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申请人是行政强制单位就违规操作。
  
  
总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
      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一、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格式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格式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


·行政复议法全文里的复议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法全文里的复议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关问题为有关部门提供帮助的公益性人员。并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严格笔试、面试程序经过激烈竞争,才能走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一、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政府劳动合同有的内容是: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社会财富的剩余越来越多,而今房屋产权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人们对于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赶紧来学习......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