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了吗?

  对于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了吗?高空抛物已经被列入刑法之中,对于高空抛物本来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身体轻伤以上,重伤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上述情形是一般情况下的量刑幅度,不同案件会根据不同的案情进行加重、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累犯、自首、有重大立功、取得谅解都是决定案件是否要加重、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三、高空坠物的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处理?《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抛物这种行为本就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而且此行为只要造成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因此,受害者在受到伤害之后就一定要及时的找到侵权者,这样自己的权益才会依法的受到保护。
  
  
  
总结:对于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了吗?高空抛物已经被列入刑法之中,对于高空抛物本来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用人单位因疫情延迟发工资可以吗?
      用人单位因疫情延迟发工资可以吗?因此次疫情造成工资延迟发放是可以的,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


·肇事司机逃逸后和解还需要处罚吗?
      肇事司机逃逸后和解还需要处罚吗?肇事司机逃逸后和解,肯定是还需要处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造成交通事故后......


·一、衢州醉驾撞伤人受到什么处罚?
      一、衢州醉驾撞伤人受到什么处罚?醉驾车主将人撞伤的,构成的不仅是危险驾驶罪,而是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受伤程度不同,有不同的......


·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多久
      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多久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


·个人所得税退税为0是怎么回事?
      个人所得税退税为0是怎么回事?退税额为0的话,可能是计税方式不对,当界面跳转到0的时候,返回上一步,选择工资薪金可以修改一下计税方式,然后重新计算一下。个人所得税应退0元的时候:首先我......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对于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了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