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借条到期借条要还吗?

  对于借条到期借条要还吗?借条到期借条可以不还,但债务人借的款是需要还的;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到期了之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对于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合法的讨要债务,只要钱归还了之后,那么对于债权人才可以把借条还给债务人,借条是属于证明双方债务关系的最好证据,如果一方不还款,那么是可以利用此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总结:对于借条到期借条要还吗?借条到期借条可以不还,但债务人借的款是需要还的;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不需要交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一、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一般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


·高空坠物至财产损坏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高空坠物至财产损坏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因为高空坠物而砸坏他人的车辆的话,这肯定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即使当事人没有办法证明该物品的使用者,仍然可以拟定相关的起诉书,起诉使用该......


·浙江省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怎么算的?
      浙江省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怎么算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个等级,具体标准规定中有详细列明。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


·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包括什么
      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


对于借条到期借条要还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