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婚前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提供结婚证和购房合同就可以证明是婚前购买的,不动产证只能办理至个人名下。2、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婚前财产,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属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做出财产补偿。3、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使用个人公积金还贷款,即使另一方没有一起还贷,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属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个人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需要就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做出财产补偿。4、婚后单方父母赠与的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就属于个人房产。5、婚后单方父母赠与的房屋写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还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三、离婚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涉及到房产的相关事宜,那么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合理的分割,但如果双方协商不分配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前提一定要注明清楚,这也是为了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所以,自己权益就一定要自己保护好。
总结: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患有哪些疾病的不能收养孤儿
患有哪些疾病的不能收养孤儿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
·什么样的罪刑属于重婚罪
什么样的罪刑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
·醉驾在道路行驶过程当中已经成为了一项明令禁止并予
醉驾在道路行驶过程当中已经成为了一项明令禁止并予以严厉打击的行为,醉酒驾驶不仅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不利于社会的和平发展。醉驾时经常会衍生出交通事故。那么醉驾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签合同了跟公司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合同了跟公司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除非公司给培训花费了很大费用,否则不需要缴纳任何违约金的。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
·一、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一、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有效吗?1、我国继承法没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此条规定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非婚生子女的男女双方关系只能以同居关系来处理。为了孩子的前途及正常生活,需要至少其中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抚养方和扶养费的给付方,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异议的......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