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生命永远都是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但是如果您一宗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呢?下面,的小伙伴帮您介绍几点有关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的要点。
  一、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1、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2、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
  3、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由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有不同档,所以必须认真考虑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对于较轻的情节,可以尽力争取量刑的从轻处理。
  二、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
  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
  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
  程序辩护是比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指证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该思路来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
  《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回避规定、违法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司法解释的层面看,对非法证据是一律排除的。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样的规定可以让辩护律师从证据取得的违法性进行辩护。动摇定罪的根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言以概之,作为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的您,首先应该对案件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做一个全面细致的调查,认为符合无罪条件的可以考虑为他做无罪辩护。然后您可以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入手,或从程序违法入手来进行无罪辩护。
总结:生命永远都是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但是如果您一宗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呢?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网络损害公民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
      网络损害公民名誉权的规定是什么?网络损害公民名誉权的规定是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


·子女抚养费数额该如何确定
      您也看到了,在不同的家庭里面,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同的,有的高而有的却比较低,其实对于子女抚养费数额,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那到底子女抚养费......


·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区别有哪些
      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区别有哪些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


·合同的成立未生效想解除可以吗?
      合同的成立未生效想解除可以吗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


·朋友圈买到假口罩应该怎么样办
      首先,个人是不允许私自贩卖口罩的,如果朋友圈卖口罩的是个人,而不是具有正规经营资质的药店,其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犯罪了。如果买到的是假口罩,则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为加快社会现代化的脚步,政府部门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众多的工程建设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了让这些工程建设早日投入实际运用中,我们必须对......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