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情形?

  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情形有哪些
  
  合同解除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以下法定情形时,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种情形,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种,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一方表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第三种情形是,合同一方一直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例如: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结。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情形有哪些?一、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情形有哪些合同解除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发达,汽车随之增多,交通事故频率随之升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发达,汽车随之增多,交通事故频率随之升高。发生交通事故分很多种类型,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也是有重有轻的,对于轻伤,我们如果可以在正当渠道获得赔偿也是应该的。当发......


·合伙人有哪些?
      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呢?跟......


·一、行政拘留5天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根据法律规定
      一、行政拘留5天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


·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


·新聚众斗殴罪怎么处罚的
      一、新聚众斗殴罪怎么处罚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


·被判有期徒刑可以判缓刑吗
      被判有期徒刑可以判缓刑吗被判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是可以缓刑的。缓刑,全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


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情形?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