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什么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二、其中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哪些?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三、可撤销合同主要有哪些方面(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这种情况下,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即因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是属于在双方签订了之后而所会发生的事情,无效的合同是属于违背了双方的意愿而进行签订的,可撤销的合同是表示出来的意思不真实,所以,不同的合同所出来的意思就会不一样,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来订立。
  
  
  
总结:什么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敬竞业协议有限吗?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敬竞业协议有限吗无效,没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赔偿金,以及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条款也就失效了。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竞业限制可以签......


·一、雇人摔伤给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一、雇人摔伤给不给误工费怎么办?公司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工厂倒闭老板跑路怎么办?
      工厂倒闭老板跑路怎么办?一、搜集证据搜集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考勤簿、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二、相关法律条文依据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


·一、犯罪分子伪造遗嘱没有损失吗?
      一、犯罪分子伪造遗嘱没有损失吗?1、民事责任: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2、如果有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第四项【继......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也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最后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来委托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分......


什么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