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活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过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有一因一果的简单情形,也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的复杂情形。国际卫生组织曾将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分为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辅助死因与诱因四种,这也表明了患者的死亡并非全部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
  因此,在考虑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要考虑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在确定事故赔偿数额时,更应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加害人、行为人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加以区分,否则将会使医方承担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或者逃脱应有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立法中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责任程度,明确具体的数字比例供计算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的。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可的“
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为: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
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
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
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
可以排外。损伤参与度0%。
  举个例子,甲医生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并对患者的人身造成了损害。那么,经技术鉴定该医疗行为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参照第二等级损伤参与度比例的75%计算最终赔偿金额。  
总结:“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保险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一、保险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一)如果双方就保险合同纠纷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机构依法解决相关纠纷......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


·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
      专利授予的要求有哪些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必须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授予专利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获得专利权。至于这个授予专利的条件,又被称为专利授予的要求。那么我国规定的专利授予的要求......


·逮捕没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逮捕没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没有被判刑的人关在看守所,有两个阶段:拘留和逮捕。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七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


·一、法律规定几岁以下算童工?
      一、法律规定几岁以下算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


·一、交通事故人伤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索要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人伤60岁以上的老人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