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得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不一定都可以获得,这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第37条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
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
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二、证实误工费的材料有哪些?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人身侵权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一般来说,若受害者是某单位的在职员工,那么侵权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同时产生误工费、工伤赔偿。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首先是由侵权者来赔偿误工费,若是不能弥补患者损失的,那么单位才有可能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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