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总结: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间借贷遭遇高额利息怎么办
      如果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话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话,法律是不支持支付利息的,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同居财产分割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同居财产分割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利用土地的方法,这套方法一出台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那么,对于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您了解多少呢?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出现的原因以及......


·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法律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通常来讲就是故意找事的行为,这种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这类行为严重时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可能会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也会介入调查,但是如果......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6个月,(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什么?配偶,就是我们平常日常生活中俗称的“夫妻”,一般情况下在一段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男女双方就可以成为彼此的配偶,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存在的,它是......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