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阻劝,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抚养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抚养、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根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总结:一、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被监视居住等于无罪么?
      被监视居住等于无罪么监视居住的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而在对侵占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


·新交规的逆向行驶判定包括哪些情形
      我们就拿现在北京的交通运输状况来说,多条地铁道路运输仍然没有缓解地面上每天存在的大面积的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在其他二三线城市面临的也是一样的境地,但是仍然有人是故意的在这样的......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相信当谈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浮现在您脑海之中的是律师吧。无疑,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律师是最为常见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但可以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不仅仅只有律师......


·当今社会许多人从事的是高位高压工作
      当今社会许多人从事的是高位高压工作,不少人为自己的岗位因种种原因出了意外,那么工伤鉴定是不是全部由单位负责呢?单位在这这个中间有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履行什么样......


·职工退休年龄调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调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


一、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