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十九款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大量可耕地荒芜或被毁的后果。行政机关或者是企业单位,若是想要征收(用)他人依法获得的土地时,在落实征收(用)作业之前,是需要先执行补偿方案,然后带着该方案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征收(用)的请求,受理该请求的国家机关职员,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审批,不得批准任何不满足条件的申请。
  
  
  
总结: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十九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朋友借钱不还起诉有用吗
      朋友借钱不还起诉有用吗?朋友之间应该是同甘苦共患难的。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借钱解困之事也常有发生。借钱这种行为是出于朋友情义,我们应当遵守约定,按时还钱。但是,日......


·解除合同申请书怎么写?
      解除合同申请书怎么写?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那么需要双方签署一份解除合同申请书,以明确解除合同事项。那么解除合同申请书怎么写?行使解除权有哪些程序?下面我们......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清算组的成立,是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只有经过了公司清算组的清算,才能明确自己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一旦明确债权债务情况,那么,对后期公司注销后......


·铁路被抢注怎么办
      铁路被抢注怎么办1、可致电12306,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由客服人员查看该身份证号账户的状态,是“未核验”,还是“未处理”等情况。2、若是“未核验”,市民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车站窗口,找......


·管辖权异议谁来审理和判决的
      管辖权异议谁来审理和判决的办案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诉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一、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