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认定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
  
  2、房屋的建造者的认定房屋建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一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聘请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谁出资出力建造谁所有”原则进行认定。
  
  三、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总结: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要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行政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
      行政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只是对立案后审结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我国对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都是排斥的,通过立法来规制这两者在市场中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反垄断政府会利用其职能规制市场行为,发不正当竞争则排除了政府的干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当今社会,发行债券已经成为了许多大中小企业在资金短缺时的一种融资方式,而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又成了衡量公司债券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能够吸成为引......


·婚后男方全额出钱买房女方能分到的。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全额出钱买房女方能分到的。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谁出的钱。但有婚前财产公证能证明购房款是出自婚前储蓄或借贷的款项除外,离婚后没出钱的另外一方就不能分得房屋。通常情......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