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还是借款?

  一、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还是借款?
  
  是属于赔偿与还是借款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一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是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
  
  三是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二、父母出资买房应如何进行分配?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①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②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共同受赠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①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多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
  
  ①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②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③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 ,父母出资买房只要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之下,一律可以按赠与来进行处理,但如果父母要认定是属于借款的话,那么作为和女来说是一定要按规定来进行还款,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不然之后是很容易引起各种纠纷的。
  
  
  
总结:一、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还是借款?是属于赔偿与还是借款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


·司法解释规定的确定开工日期的其他记载开工日期文件的证明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工时间的证明力大小是否有顺序......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有几种一、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有几种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第三方实......


·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立完遗嘱必须公证吗?
      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立完遗嘱必须公证吗?一、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立完遗嘱必须公证吗?老人立完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


·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多久?
      航空航天人员在面对自己的工作时应该都是很严谨的,但是也会有因疏忽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的可能,如果航空人员因为违规导致发生了重大飞行事故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发生......


一、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还是借款?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