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认定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
  
  2、房屋的建造者的认定房屋建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一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聘请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谁出资出力建造谁所有”原则进行认定。
  
  
总结: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要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也越来越关心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实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也越来越关心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就业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用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可以进......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通常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单位才会给予停工留薪的待遇,但长时间的停工留薪也不是办法,对单位来讲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就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停工留薪期呢?下面就......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很多家庭买房都是由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而父母出资又具体分为了婚前出资购买与婚后出资购买。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不同。那么要是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夫妻应该怎么来分割这套房产呢?我......


·国际品牌在中国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国际品牌在中国被抢注商标怎么办国外权利人商标在中国被抢注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或注册的商品/服务种类有欠缺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需要补......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
      民间借贷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二、借贷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