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典》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5、最长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典》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现在,您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综上,一共五种情况,虽然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审判时的一个难点,但如果我们了解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是有很大帮助的。更多知识请登录网站获得。
  
  
  
总结: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业承兑汇票有效期是多久?
      在我国工商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什么是商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有效期等一系列问题,就给出了相关的解答,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国的经济案件犯人如何关押
      我国的经济案件犯人如何关押经济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相对于暴力犯罪说的。如贪污、诈骗等都关在一起的。什么是经济犯罪立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两方面根据:第一,行为本身的目的在于获取......


·如果已经起诉离婚能撤诉
      不管是对于情侣来说还是对于夫妻来说,吵架和闹矛盾都是在所难免的,而且,在当时的那种情形之下,是很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决定的,甚至会提出离婚和分手,但是,也有很多时候,事后想想,并没有......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违法,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一个具体的订立过程的,而这其中就包括了要约、接受等等步骤。那到底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类型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类型有哪些?1、入户抢劫。对于“户”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所谓“户”除公民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企......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