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

  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
  
  一、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违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结: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一、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挪用资金罪认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认罪辩护词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又:案件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案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的例如:被告人未将......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非抚养权一方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最低多少钱?
      抚养费,已经成为离婚案件中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抚养费不是国家赋予的可有可无的权利,而是法定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对于离婚非抚养的一方,不交抚养费就是违法行为。那......


·商品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商品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哪些商品房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


·民事诉讼法院裁决生效执行时间
      民事诉讼法院裁决生效执行时间随着社会发展,法律制度渐渐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事情,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法院审理了案......


·一、一方起诉离婚起诉费谁花?
      一、一方起诉离婚起诉费谁花?一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原则上是由原告代缴,最终败诉方需承担全部费用。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


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