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确权后怎么继承?
个人房屋确权后怎么继承?1、个人房屋确权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是没有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2、房产遗产继承一般有两种形式;(1)一种是采取折价补偿,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对他们进行补偿;(2)另一种是由继承人共同拥有房产,也就是所有继承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的所有权。民事主体在死亡之后,就会涉及到遗产的分割问题,此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若是死者有配偶的,此时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而结婚后积累的工资等收入,有一半属于配偶,故此需要先将者部门财产分割出来,才能开始遗产的继承活动。二、房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房屋的所有者在离世之后,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共同拥有房屋的继承权,但是此种方式容易发生纠纷,故此大部分的情形下,会约定由某一个特定的继承人获得房屋的继承权,然后其他人获得继承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有其他的遗产,也可以协商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多分一些。
总结:个人房屋确权后怎么继承?1、个人房屋确权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是没有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2、房产遗产继承一般有两种形式;(1)一种是采取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况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形有: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
·盈余公积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
盈余公积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
有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一、哪些情形不算共同犯罪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4、先后故意实施相......
·我国现行司法鉴定鉴定死人么
在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的死因持有怀疑态度,他们可以申请对被害人进行死亡司法鉴定,找出死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及早破案。另外,司法鉴定的范围是比较广的。那么,......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有什么法律依据?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离婚更是人生的转折。离婚的时候觉得自己吃亏,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实乃人之常情。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如何计算......
·胁迫结婚怎样撤销2023
胁迫结婚怎样撤销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个人房屋确权后怎么继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