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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伤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 伤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是什么?伤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主要有当事人不存在刑事责任、双方一致申请快速处理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当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显然是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在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民事行为进行快速赔偿处理的,但如果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严重的情况,那么是不可以适用于快速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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