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1、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不是必须的,若是不重写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2、借款日期到期也不一定要重新写借条,但是这个时候债权人必须要书面向他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催告还钱、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不催告的话,债务可能会过诉讼时效。一定要在3年之内协商解决好债务纠纷,不然可能追讨就没有法律的支持了。二、借钱还一部分剩下的钱如何写起诉书1、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部分欠款,这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写法,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个人信息、起诉事由、原告的个人诉求,等等。一般使用A4办公复印纸张比较妥帖,钢笔书写或打印均可。2、民事诉状的基本内容:第一部分,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个人信息(原告在先,被告在后)。第二部分,写清基本诉求(例如:请求法院判决支付欠款)。第三部分,写清基本事实和理由。第四部分,写明呈诉法院名称并由原告签名和起诉日期(年月日)。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债务关系在建立时,一般都是会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的,若是在期限届满时,对方的经济能力有效,在协商一致之后,也可以允许只还一部分,此时债权人需要出具收条,若是不出的,那么就需要将之前的借条交给债务人,同时提出重新写一份借条的请求。
总结: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1、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不是必须的,若是不重写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2、借款日期到期也不一定要重新写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
·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每年的十月一日用人单位都会放假,因此
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每年的十月一日用人单位都会放假,因此也促成了长假经济。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放三天假,有些单位放七天假。这里就有人弄不清楚,白白的为单位加班。那么国庆节放几......
·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特征是什么?一、强奸罪的特征是什么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
·酒驾交警做完笔录多久拘留?
酒驾交警做完笔录多久拘留?当酒驾被查到以后,交警会测试酒精含量是否达到拘留标准,如果达到就会给当事人带到派出所等地先去醒酒,酒醒之后对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做个笔录,等审批拘留结果正式下......
·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有哪些?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除了尽快治疗伤情、恢复身体健康以外,最关心的就是能否获得工伤赔偿了,而获得工伤赔偿的首要前提就是要通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但在具体实际中,由于有些工伤......
·代位权诉讼案由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案由是什么?一、概念介绍关于代位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