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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如何复议?

  行政处罚如何复议?
  
  行政处罚复议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不服处罚可以六十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同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2、设定了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进行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专不过较少,另外这样的规定时间和上述基本属一致;
  
  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三)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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