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注意,这个不是绝对的,是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法院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应予支持。关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咨询找,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自由选择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辞工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要证明自己辞工了,还的证明自己辞工的理由真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实践当中,有的员工为了早日离职又担心单位不批准自己辞工要求,就以自己生病或者另有发展等个人原因申请辞工,然后又找到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况的证明,想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依照上述《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包括: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投保的险种为劳动者投保;用人单位依法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工资水平为劳动者投保缴费。
  
  在经济补偿金纠纷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的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与人民法院查明的用人单位存在的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一致时,考虑到劳动者对劳动法律知识了解不深,诉讼能力有限,可能对于客观事实的法律性质判断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只要经审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应予支持。这一做法也符合 “一揽子”解决纠纷,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所以劳动者要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员工辞工时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要证明自己辞工了,还要证明自己辞工的理由真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这样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具体问题咨询请上!
  
  
总结: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注意,这个不是绝对的,是要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2023股权出资限制有哪些?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院收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收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


·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
      一、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


·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从我国婚......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