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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存在哪些风险?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存在哪些风险?
  
  其一,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在原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比如,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年时间,扣除一个月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准备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这已经算是一笔不少的费用了。在这一点上看,未续签劳动合同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
  
  其二,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则视为双方已订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因为时效未过,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风险仍然存在,此外,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存在,用人单位还应受这方面法律的约束。
  
  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1.劳动合同管理可以运用技术手段设置期限届满提前提醒,比如提前一个月。
  
  2.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决定是否续签,同时征求员工意见。如果选择就此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选择续签,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前。
  
  4.如果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或者与其达成协议,并办理离职手续,避免期限届满之后仍然用工的现象出现。
  
  5.未及时采取措施,等合同期限届满、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的时候,《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所用,要想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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