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改变管辖后羁押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改变管辖后羁押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法改变管辖后羁押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三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那么,本案是否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为,对于在侦查期间改变管辖后能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参照执行,则可能造成非法羁押甚至导致滥用职权犯罪。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二、中国刑事拘留适用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超期羁押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其起点就是刑事拘留措施,本文拟从制度构建的角度,分析拘留措施的适用问题。
  
  (二)、刑事拘留的性质
  
  1、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即拘留是一种保障性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
  
  2、拘留适用的紧急性、短期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为24小时,可见拘留为一种紧急措施,非紧急情况不可适用,如需适用,时间要尽可能减短。但是,我国还规定了大量拘留延长的“例外情况”,然而实践中,例外已经和原则发生了替换。
  
  3、拘留适用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于拘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这也就是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令状原则。
  
  4、侵益性。拘留的行使,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国家公权力的尖锐冲突,应由法律严格规范,避免错拘,乱拘。
  
  (三)、中国刑事拘留的制度缺陷
  
  1、拘留决定的主体属于公安、检查机关。
  
  由于没有中立的第三方对拘留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在实践中,往往只要公安机关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可以直接适用拘留。
  
  2、对拘留适用条件的规定操作性不强。
  
  如,刑事诉讼法第61条(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几乎已经将所有情况包括在内,公安、检察机关可以依此类条款任意裁断拘留。
  
  3、拘留期限的延长过于随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显而易见的,拘留期限的延长,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可以依侦查,讯问的需要而随意适用。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缺乏适当了救济途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犯罪嫌疑人是在看守所进行的,包括拘留后羁押以及逮捕后羁押。两种羁押的类型不同所导致的羁押期限也不同,对于拘留后的羁押,最长时间不会超过三十七天,而对于逮捕后的羁押,特殊案件的最长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
  
  
总结:刑事诉讼法改变管辖后羁押是多久?一、刑事诉讼法改变管辖后羁押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情形有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购房者收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收房其实是对于购房者而言的,作为开发商应该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但此时不仅仅是交给购房者房屋钥匙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的质量、水电气表等作出验收才行。这其中也有一些需要......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其实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限制。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但是再婚毕竟与初次结婚有差异,不少人......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该怎么办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该怎么办(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定义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


·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格式是什么?
      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格式是什么?一、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格式是什么?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格式范例如下: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原......


·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吗
      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吗一、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吗按招考公告上的规定,服务的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劳动者合同到期辞职补偿是否还有
      劳动者合同到期辞职补偿是否还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刑事诉讼法改变管辖后羁押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