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拆迁安置协议如果不服怎么办?

  对拆迁安置协议如果不服怎么办?
  
  一、对拆迁安置协议如果不服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不满意,不同意签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二、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到底是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
  
  1、在新条例实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的。而在条例实施后,反而变得不明确了。
  
  2、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政府部门,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征收人,这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因此,作为行政合同走行政诉讼应当更符合协议的公益性质。
  
  3、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认为,单从文字上来理解,更多的是指民事诉讼。我们习惯上说民事诉讼的时候经常说‘诉讼’,需要说清楚的时候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照这个道理来讲,指的是民事诉讼比较符合我们一贯立法的逻辑。不过,他也承认,补偿协议通常带有公权性质,以民事诉讼来救济,的确对老百姓不太有利。
  
  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总结:对拆迁安置协议如果不服怎么办?一、对拆迁安置协议如果不服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不满意,不同意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是否有效?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是否有效?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民法典》第四百......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骨折鉴定在治疗结合后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理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毁约怎么办?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毁约怎么办?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无期徒刑缓期执行可以吗?
      缓期执行又称缓刑,是指犯罪人在判决之日起,法院给予一定的期限来考验犯罪人,假若犯罪人行为良好,便给予一定的减刑量刑的判决。根据我国法律,缓期执行适用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死刑。但是无......


·社会抚养费收费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
      社会抚养费收费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


对拆迁安置协议如果不服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