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申请公证吗?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申请公证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根据有关法律,男女双方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某一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不利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均可通过协议或向法院起诉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一般来说,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申请公证处做出相关变更公证,是需要由离婚的男女双方协商后自主决定的,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关强制性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协议存在不确定之处,或者对未来的执行存在怀疑,可以双方选择到合法合规的公证机构,采用相关公证程序,由公证员做出公证。
  
  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有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如果协商后在双方的一致意见之下,订立了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不是协议签署过后问题就解决的,最关键的事情就是,不管方式怎样,最后都需要法院裁定确认更孩子抚养权协议,这样这份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法体现对外效力。
  
  变更公证需要提供: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如诉讼离婚,提交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效力);
  
  (2)双方协商一致后认可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综上,变更子女抚养权公证时双方自主选择的,可以作为有条件、有需求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选择,但是并非强制措施。必须强调的一条是,不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协议,无法律效力。
  
  
总结: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申请公证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第十五条、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


·记名提单能够无单放货吗?
      对于记名提单无单放货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以案例的形式在2002年第5期《人民法院公报》和以判决书的形式在2002年第2卷《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上刊登的最高人民法......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有时不可避免,而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在我们进行起诉的时候是一份必要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他人,他人并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为您......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并不要求必须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行使解除权,换言之即使此时合同期限没有到,其实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会涉及到赔......


·出口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出口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什么?众所周知,在达成出口贸易协定之后,双方要签订出口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行,那么就需要在签订的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差错与漏洞,以致于影响下一......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申请公证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