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A、收养协议
  
  (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均需符合民法典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3)收养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协议。
  
  B、收养公证
  
  (1)当事人要求办理时,才依法办理。
  
  (2)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就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收养公证的文件由公证机关保管。
  
  办理收养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对一个家庭或者社会都是有重要的意义的,应该按照程序进行收养手续的办理,现代的社会具有良好的风气,让人感觉很温暖,生活中有很多的收养关系的存在,大家都相处的非常的和谐。希望文章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结: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1、收养登记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A、办理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法官违法办案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法官违法办案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可以直接申请复议;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当中明确规定了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


·一、 公司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适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


·向北京商标局提出确认恶意抢注商标应该如何认定?
      向北京商标局提出确认恶意抢注商标应该如何认定?一、向北京商标局提出确认恶意抢注商标应该如何认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


·一、夫妻间感情不和多久起诉离婚?
      一、夫妻间感情不和多久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什么时候起诉都可以的。离婚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一条1、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作为证据是很重要的,因此就给一些人造成了误解,认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没有书面借条的,那么就不能到法院打官司。那到底当事人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