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

  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
  
  一、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11.房屋装潢补贴费;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费;
  
  18.其他。
  
  二、拆迁安置案件纠纷如何处理?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或反悔的,拆迁人因此而起诉的,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作为行政案件处理。按照这一规定,此类案件的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是统一了,但它没有从该纠纷的法律关系入手,而是以房屋的拆迁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为标准来划分。这就形成了实体内容相同,但因处理方式不同而强行加以区别的情况,混淆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应有性质。
  
  对此问题的争议,实质上是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问题: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当事人法律关系的界定;
  
  2、主管部门的裁决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3、最高法院(1996)12号批复是否存在商榷的地方。
  
  
总结: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一、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1.货币补偿安置款;2.一次性补贴费;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4.增搭建补贴费;5.高层房屋补贴;6.非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离婚前财产约定是否被法律允许?
      一、离婚前财产约定是否被法律允许?离婚前财产约定是被法律允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一、商标专用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专利权、著作权并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


·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别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


·通过信用卡诈骗60万判几年?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们常见的一种罪名,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是冒用、盗刷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触犯信用卡诈骗罪,会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判处的刑罚措施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区......


·开车撞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开车撞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


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