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总结: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哪些情况可以行政拘留?
      哪些情况可以行政拘留?1、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仅作参考):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树龄3-6年以内......


·银行中止中断诉讼时效方法是什么?
      银行中止中断诉讼时效方法是什么?我国在时效时间以及中断时效的事由上的规定又过于死板,欠缺灵活性,从而使诉讼时效间接成为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一种工具,实际上鼓励了债务人的避债行为。所以......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呢?幸福美满的生活是每个人都向往的,但如果一方沉溺赌博,不知回头,夫妻感情面......


·在什么情况下立的遗嘱才能生效
      在什么情况下立的遗嘱才能生效第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第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


·重大立功减刑判缓刑是否可以
      一、重大立功减刑判缓刑是否可以重大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判处缓刑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仅仅有立功表现的话不能......


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