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
  
  (1)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
  
  (2)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
  
  实践中强调商业秘密的创新性、价值性和秘密性。
  
  创新性,是指该商业秘密事实上未被公众了解或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价值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秘密性,是指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已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可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严格限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名单,缩小知密范围;制定企业保密规则,或在员工守则中规定保密条款;或是由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或是严格限制非有关人员出入具有商业秘密的场所、加强门卫和监控措施等,这些都是通常情况下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这些必须由原告负举证加以证明。
  
  一旦要求保护的信息被鉴定为商业秘密,则任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行为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总结: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不准批捕的什么时候释放
      不准批捕的什么时候释放?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马上释放;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


·故意杀人罪的从犯如何处罚
      共同犯罪中多数情况下会存在从犯,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讲也不例外。但是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的从犯处罚是要比对主犯的处罚轻的,至于该如何处罚故意杀人罪的从犯,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请从......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一、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法律中规定的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立遗嘱并不是老年人的专利,即使是年轻人也是有权立遗嘱的,而无论是谁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都是要小心注意,最好是严格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订立遗嘱,不然就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那法律中规......


·商标法中侵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法中侵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在我国最新实行的《商标法》中明确指......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