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都死亡怎么办

  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都死亡怎么办由受益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二、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均分的情况有以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只有法定继承人才享受代为继承,其他的情况不享受。遗产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是同等顺序的继承人,享受相同份额的遗产,不过这个也可以继承人们进行商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之内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总结: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都死亡怎么办由受益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轻微伤赔偿是怎么样的?
      交通轻微伤赔偿是怎么样的?交通轻微伤赔偿是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


·拆迁安置房的申请资格是怎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拆迁安置房的申请资格是怎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拆迁法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湖北省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湖北省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赔偿的,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需准备哪些资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需准备哪些资料?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登记备案1、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


·为了要孩子抚养权不离婚是否合适
      生活当中,多数夫妻为了孩子都选择不离婚,即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冷若冰霜,但是仍然为了孩子表面上在维持这个家庭。其实这样做也真的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是并不一定这样做就真的有利于孩子的......


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都死亡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